重商主义产生于15、16世纪,终止于17世纪中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有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海尔斯、威廉.斯塔福德托马斯.曼,法国经济学家安.德.孟克列钦等人。重商主义的代表作是托马斯.曼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重商主义把金银形态的货币看作唯一形式,认为一国的财富来源于对外贸易,主张用扩大对外出口限制进口的办法增加财富。
研究重商主义的一些观点可以看出,重商主义实际上是以研究交换为中心的,重商主义学说是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作为其考察对象,从流通领域研究货币一商品一货币'(G一W一 G')的运动。
重商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大约从15 世纪到16 世纪中叶为早期重商主义,16 世纪下半叶到17 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无论是早期还是晚期的重商主义,都把货币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态,都把货币的多寡看作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标准。但是,在如何增加货币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分歧。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的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在贸易上,他们主张多卖少买或不买。恩格斯曾形象地指出,该时期的重商主义者“就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嫉妒和猜疑的眼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为增加货币和限制货币的输出,当时许多国家,如英国、西班牙等,就根据早期重商主义的主张颁布了各种法令,甚至规定了严厉的刑罚禁止货币输出国外。
晚期重商主义认为,国家应该允许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国外商品的购买量。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必须谨守“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取得的货币总额”。其目的仍然是要保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晚期重商主义者为了鼓励输出,实现“出超” (输出超出输入)主张国家必须实行保护关税的政策。重商主义从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出发,进而认为对外贸易是财富增长的唯一来源,这样重商主义把财富和利润来源都归结为流通过程。
商学院 王文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