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概况 工作动态 活动通知 教师培训 师资阵容 教师论坛 教学资源 学习交流 官网首页

浅谈委托加工业务中的相关税费核算


 商学院 田宁

  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在委托加工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相关核算,现在此做一简单介绍:

  一、增值税

  如果委托方是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增值税就可以抵扣,计入应交税费,而其他情况下,则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二、消费税

  如果委托加工的属于应税消费品,就需要交纳消费税,但是税法规定,除受托方为个人外,一律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这样,委托方在支付加工费的时候,就需要支付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一)账务处理

  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哪个账户,需要区分下列三种情况:

  1.如果该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 ,则支付的消费税就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2.如果该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则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3.如果该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则支付的消费税就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因为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允许将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中已纳消费税税款进行扣除。

  (二)消费税的计算

  1.受托方有同类物资或产品的售价的,按该售价计算消费税;

  2.无上述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如果题目中涉及运费,且运费是发出材料时支付的,则: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1-消费税税率)

  如果题目中不涉及运费,或者涉及的运费是收回材料支付的,则: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例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A材料加工成B材料(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发出A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将A材料运到乙公司的运费20万元;加工完成后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70万元,支付增值税11.9万元,并支付运回B材料途中的运费10万元。假设甲公司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售价。

  在此题中B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180+70+20)/(1-10%)=300万元,消费税=300×10%=30万元。

  假设一:B材料收回后直接出售,则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B材料入账成本=180+70+20+10+30=310(万元)。

  假设二:B材料收回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则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B材料入账成本=180+70+20+10+30=310(万元)。

  假设三:B材料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则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收回后B材料的成本=180+70+20+10=280(万元)。


Copyright(c) Modern College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  电话:(029)81555800
版权所有: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陕ICP备10004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