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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的必要性


思政教学部 徐贝琳

  毛泽东同志在1944年月为纪念革命战士张思德写了《为人民服务》一文,提到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还有必要吗?答案是肯定的。

  一方面,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我国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上分析,为他人服务是人类生存的必然,人作为个体有着天然的局限性,不可能自己完全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你种田,我织布,他盖房子给人住,必然有相互服务。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劳动日益社会化、专业化,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性日益加强,不但个人不能孤立存在,也不能像小农经济时代那样“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正如列宁所说的“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

  另一方面,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市场主体只有为社会和他人服务、满足大众需求才能被社会和他人所接受,并实现自身利益。比如网络上流产着一句话“人类已经无法阻止海底捞了”,去过海底捞的顾客会发现,等待区的顾客可自取免费水果、零食、棋牌,就餐时顾客在这里还可以享受免费的美甲、擦皮鞋等服务,服务员会提供靠枕以及婴儿床给孕妇和婴儿以贴心的照顾,另外,在餐后跟踪服务中,他们处理投诉建议的速度之快,处理结果令顾客满意程度之高,这些都决定了“海底捞”这个餐饮品牌经过多年经营之后仍旧在走上坡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市场主体不仅让顾客得到了实惠而且还达到了自身盈利的目的。

  因此,为人民服务仍然没有过时,我们仍然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这种精神,积极践履为人民服务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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