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施行,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按每月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那么这5000元到底叫做起征点,还是免征额呢?纵观新闻报道,不少媒体甚至官媒都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将5000称之为起征点,实际上,5000元应称之为免征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都是税收体系中的计税方法,本质上属于税法构成要素中的税收优惠。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税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纳税。当纳税人的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纳税额;当纳税人的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下面举例说明当5000分为是起征点及免征额时,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差异(新个税每月收入在8000以内,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当收入未超过5000时,纳税人的税负并无差异,都不需要纳税;而当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纳税人的税负差额达到150元。因此,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中能扣除的5000费用叫做免征额而非起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