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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闻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萌芽于1702年英国的第一家日报《每日新闻》(The Daily Courant),其创办人马利特在创刊词中写道:“本报创办之目的,在迅速、正确而公正地报道国外新闻,不加评论,而且相信读者的智慧,对刊载消息的确切含义,一定有正确的判断 。”到1900年美联社将其写入社训“报道事实,而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一举成为世界著名通讯社。

  在商业报纸出现之前政党报纸大多持有政治倾向,商业报纸出现之后,媒体为了赢得最广泛的受众,故而提倡客观。中国新闻历史中《大公报》就因秉持“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四不方针”,保持客观中立之态度,而闻名于世。

  新闻客观性原则就内涵来说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理念层面,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事实本身客观存在;二上操作层面,作为一种基本方法,要求在新闻报道中将事实与意见分离,新闻只提供事实,避免报道中的个人偏见。在新闻报道中为保证客观性一般操作规则有四条,第一,用第三人称的语气进行报道;第二,引述当事人的话;第三,至少表达新闻事实的两面;第四,不采取立场。

  然而,新闻是对事实的报道,事实是客观的,但新闻却无可避免的掺杂人的主观情绪,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干扰,新闻不可能做到纯客观。时下业界盛行的新新闻主义,对新闻客观性原则发出了极大冲击。新新闻主义(New Journalism),一译“新吉纳主义”,是一种新闻报道形式。新新闻主义报道最显著的特点是将文学写作手法应用于新闻报道,重视对话、场景和心理描写,不遗余力的刻画细节。由于它横跨小说与纪实新闻两大领域,所以又称为“非虚构文学”。

  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件后,《中国青年报》一篇《永不抵达的列车》将新新闻主义以挥到了极致,年轻的记者用作品泪湿互联网,让原本客观没有温度的新闻变得有温度有情感,暖人心脾。也引发了新闻从业者对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反思,笔者认为,无论是客观主义还是新新闻主义都有其局限性,在新闻工作者,新闻从业者应坚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但反对新闻的纯客观,如夸父追日一般将客观性作为一面旗帜,去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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