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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范畴与经济学范畴之信用


  古人云“信,人言也!其有二义:信任与信用,意指诚实而不欺”。此为道德范畴的信用,通过履行自己的诺言而取得他人的信任。通常所说的“这个人很讲信用”、“诚实守信”均为道德范畴的信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信用是为人、处事、治国理政的准则。信用的重要性可从以下故事足以体现。孔子的学生子贡向孔子请教治国之道,孔子将其概括为“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当子贡再问在这三者中必须去掉一项先去哪一项时,孔子毫不犹豫地回答“去兵”。子贡又问在“足食”、“民信之”两项中还必须去掉一项,应该先去哪一项时,孔子答道“去食”。在孔子看来“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经济学范畴的信用是“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基本特征的借贷行为,体现借贷关系”,借出叫授信,接受叫受信。

  “诚实而不欺”、“借贷行为”这两个貌似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之间有什么联系吗?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清楚了。假如你手中有50000元资金闲置,预期使用的时间大概是1年后,有两个不同的渠道可供选择:存入银行或借给你家亲戚,利率分别是2.8%和3%。你会选择哪一种呢?一部分人认为,应该借给亲戚,一来可以密切与亲戚之间的感情,另一方面也可以赚取比银行更高的利息。存入银行赚取的利息低,与银行也没有感情在里头。可是,理智地分析会发现,借给亲戚是会获得较多的利息,但是当你用钱的时候保证能立即从亲戚手中拿回吗?能够保证足额拿回吗?能够确保有利息吗?但是银行可以保证随时、足额、本利和。如此说来,银行比亲戚更加值得信任!所以理智的经济人应该选择把钱存在银行,也就是说,与银行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

  如此说来,道德范畴的信用“诚实而不欺”是经济学范畴的信用“借贷行为”建立的基础。只有债权人(借出方)对债务人(借入方)有足够的信任,双方之间才会发生借贷。经济学范畴的“信用”是在道德范畴的“信用”基础之上衍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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