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大宪章》也称《大宪章》,是13世纪英国为保护封建贵族骑士的利益强迫当时的国王约翰签订的文件,其中包括了63条内容,主要是限制当时国王的权利,如国王不能随意侵占贵族的财产,也不能随意增加税收。《大宪章》签订不久,就被国王约翰宣布废弃。但《大宪章》的签订给后来英国乃至世界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被西方学者称为“英格兰自由的奠基石”,其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11世纪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经过逐渐发展,成为当时欧洲最有权利的国王,国王的权利高于法律。当时的英王约翰因为发动和法国的战争,强迫在贵族中间筹措资金并征收大量税收,引起的贵族的不满。所以封建贵族联合起来,要求限制国王的权利。在强大的压力下,约翰王同意签订了《大宪章》。这是第一次将国王的权利限制在法律之下。其次,建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制度。在《大宪章》的内容当中,有一半以上都提到了对臣民财产的保护,国王不能随意侵占臣民的财产。如果国王在当政的过程中,违反了上述规定,由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就可以反抗国王。最后,形成了人权保护的开端。在《大宪章》的具体内容中,也规定了臣民和教会享有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同时,提出在国家具体的事务中,必须公正审判程序保障臣民权利。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大宪章》中提到的臣民,在那个时代其实基本上指的都是封建贵族,而普通的下层人民根本不包括在里面。当时签订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贵族自身的利益,而且签订的第二年约翰王就公开撕毁了宪章规定。但是它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次,在17世纪,《大宪章》重新被认可,这时候农奴制已经废除,大宪章里面规定的保护臣民的权利也就变成了保护全民的利益。“自由”再不仅仅局限于最初所指的那些人,而是被时代赋予了新的意义,为英国君主立宪制提供了历史依据,也成为了世界宪政史的一个里程碑。 |